【导读】2007年7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发布了《浦东新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若干意见的通知》。《意见》是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意见》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在追求企业自身利益同时,应兼顾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利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共建和谐社会。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当以法律责任为底线。新区政府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履行道义责任。
浦东新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
为了推进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竞争实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共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在追求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应兼顾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利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共建和谐社会。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当以法律责任为底线。
新区政府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履行道义责任。
二、在新区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均适用本意见。
三、设立“浦东新区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设在新区经委),由新区经委、环保市容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及相关单位和企业组成。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协调新区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工作;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新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计划;
(三)搭建新区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信息平台;
(四)受理企业社会责任达标评估申报并组织评估,受理达标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申请等日常工作。
四、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可以制定新区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在新区范围内实施。
五、企业社会责任达标企业的评估工作,应当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组织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进行。
六、达到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企业,可以向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申报。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被评估为达标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请科技发展基金资助的企业和申请贷款担保、技改贴息等中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批准,进一步简化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手续,及时满足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合理用汇需求;
(四)经新区劳动保障局批准,在规定期间内可以免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免除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实施上门监督;
(五)经新区环保市容局批准,在规定期间内日常监察(测)频次减半。连续三年达标的企业,经新区环保市容局批准,在规定期间内免除日常监察(测);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扶持申报中国名牌、上海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
(七)优先考虑作为检验检疫新模式试点企业,并对其出入境货物纳入报检便捷通道;
(八)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优先采购其产品和购买服务;
(九)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报关、企业年检、各类认定、补贴资助、项目引进和租房等方面的便利措施。
七、新区推进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三年行动计划期间,新区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推进新区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相关工作。
八、 被评估为达标的企业,由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建议有关部门在文明单位、先进企业等各类评选、表彰和奖励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九、国资管理部门应当将区属国资企业和区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内容,督促其率先履行社会责任。
十、建立新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将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区经委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达到国际、国家级相关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企业,经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认定后,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