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营企业自身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民营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民营企业认为,只要企业盈利,向国家纳税,就在尽自己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硬道理,环境保护和社会公正是软道理,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是必要的。民营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过于关注短期利益,把企业盈利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对立起来,企图通过各种方式赢得利润,放弃了社会责任的履行。大多数民营企业主不愿将资金投入到员工安全保障、工作条件改善、社会保险以及法定的福利待遇中。
其次,民营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产物,没有像国有企业那样的计划和行政约束,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机制得以强化,而企业内部又缺少相应的约束机制和监督制衡机制,因而造成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等问题全由企业老板说了算。企业违法用工、不买社会保险、不按劳动力市场价格指导标准发放工资、不注重劳动安全等违反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就在所难免了。
再次,民营企业资源相对匮乏,加大了承担社会责任的难度。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处于竞争中的劣势。在各方面资源均比较匮乏的情况下,尤其是资金紧缺的情况下,生存成为第一要务。因而,很难在严峻而又现实的生存压力面前谈社会责任。因为满足社会责任的成本相当高。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人才缺乏,无力购买相应的治污环保设备和检测设备,从而导致产品质量差,对环境污重。